查看原文
其他

房地产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影响的探讨

槿思成 房地产财税咨询 2021-12-09
 点击上方"蓝色字"可关注我们!


房地产财税学习平台
微信号:fdccspx(←长按复制)

☀ 我们致力于房地产、建筑业财税公开课、内训、税务顾问、税收筹划等专业领域服务!欢迎您的加盟与合作!

——是您最值得信赖的房地产财税问题解决专家!

房建企业最新财税专题课程将于何广涛博士专题郑州】【成都】【深圳】【赤峰】【成都】【北京】【南京】【沈阳】【成都】【北京】【福州】等地举办

——诚邀您莅临参加!预约报名:010-80574763 佟军老师

精彩推荐(点击阅读)

微信群共享资源(部分展示)

2019年会员福利来啦!~房地产财税人提升大礼包

2018年房地产财税的干货文章汇编

房地产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影响的探讨

槿思成


引言:在2018年版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有着这样的风险,实务中很多人都可能忽略,但是不可否认其存在。


1、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填报规则发生变化

      2015版预缴表: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企业开发产品完工后,其未完工预售环节按照税收规定预计计税毛利额可在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

    2018版预缴表: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企业开发产品完工后,其未完工预售环节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在汇算清缴时调整,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不调整本行填报金额不得小于本年上期申报金额。


    影响:一是明确未完工产品结转收入后不得在预缴时抵减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二是明确特定业务调整额不得小于本年上期申报金额。


2、对于实际业务的几点影响

   1)销售未完工产品实际发生的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的影响

    在汇算清缴口径下: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实际发生的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且在会计核算中未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准予在计算预计毛利过程中扣除。

    在预缴的时候,明显逻辑与汇算清缴不同,如果严格按照申报表填列,将导致超缴,后期需要退税。

   2)未完工产品结转营业收入后按实际会计利润再次预缴

   从预缴的逻辑来看,确认营业收入时,不能扣除原预收账款纳税调整事项,将导致按照预缴申报逻辑来看,再次预缴。

   3)特殊情况下,退款大于预收的情况,会导致预缴税款

   因为特定业务调整额不得小于本年上期申报金额,如果1季度预收,2季度退款,将导致无法调减。

   4)没有考虑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与会计收入确认时点的差异

   例如年末竣工备案,下一年年初进行交房,这会导致,税法收入确认时点与会计收入确认时点的差异。竣工备案,就达到企业所得税上的确认收入,结转计税成本。这样将导致次年预缴产生问题。


   3、技术处理的问题探讨

   1)是否是偷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企业所得税预缴中对偷税行为如何认定问题的复函国税函发[1996]8):广东省税收财务大检查办公室:你办《关于在企业所得税预缴中对偷税行为如何认定问题的请示》(粤税财检[1995]422)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企业所得税是采取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征收的,预缴是为了保证税款均衡入库的一种手段。

 企业的收入和费用列支要到企业的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才能准确计算出来,平时在预缴中无论是采用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还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预缴,或者按其他方法预缴,都存在不能准确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问题。

 因此,企业在预缴中少缴的税款不应作为偷税处理。

 

思成:从回复来看,主管税务机关,对于技术处理,判断为偷税行为,需要谨慎。

 

         2)预缴税款的征管规定

根据 国税函[2009]34号第四条规定,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思成:从上述法规来看,实际上如果税务机关真正核查时,并且咬定了这个技术处理的问题,是可以争取64条,而非32条。——企业仅是编制了虚假的计税依据,并未没有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


    3)技术处理其实也可以有依据

    总局201134号公告 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思成:充分理解该法规的实质用途,当预估成本,预估费用实际上是有法规支持的。


    4)地方解答

    房地产企业由于资金紧张未按月或季足额预缴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足额清缴),未按月或季足额预缴的税金是否收滞纳金。(发布日期:2014-08-05  发布机关: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答: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所得税处答复:企业未按照规定足额预缴企业所得税,应按照征管法规定缴纳滞纳金。

    征管处答复:根据您的提问,一般指查账征收的纳税人,未按月或季足额预缴企业所得税,但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足额清缴的,不加收滞纳金。

 

思成:目前网上不好找到原文,该回复是从其他文章中摘录,看来两个口,对政策的理解都不同,那其实在实际操作中,空间都还是存在的。

 

********

综述:基于地产企业税控、资金成本的考虑要求,合理的技术处理是必须的,同时企业也要认识相关的税收风险,做好应对。

MORE推荐阅读

土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政策差异比较与核算指引

2018年税收政策大梳理(值得收藏)

房地产项目一般征收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目录

财务经理实务详解,安置房财税处理全攻略!

干货来了!现行有效的个税优惠政策汇总!

紧急提醒!2019年发票大改!这9种发票不能再用了!会计千万不能错

房地产行业税务筹划思路总结

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无偿向政府移交开发商品的税务处理分析

一文读懂土地增值税

201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必知的十个新政变化

房地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相关问题梳理

地产企业从拿地到销售,各阶段该如何融资?

房地产财税答疑精选

房地产项目不交冤枉税,从这7大节税思路开始!

【案例分析】房地产母子公司开发节税的税务筹划秘诀

土地增值税清算后退税的财税处理分析

房地产项目建设的财税处理

2019年企业汇算清缴填报技巧一文搞定!(附专家课件)

房建企业财税精品课程席位抢订中!

【南京.2月23-24日】【郑州.3月9-10日】【济南.3月13-14日】【北京.3月28-29日】 何广涛主讲:个税、社保新政实施后建筑企业财税疑难问题处理与实务操作专题

【郑州.3月2-3日】 国地税合并下的建筑施工、房地产企业——汇算清缴特色风险及疑难问题处理的审查与补救专题

【成都.3月7-8日】 国地税合并严征管模式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汇算清缴账务调整与税务风险自查补救专题

【深圳.3月8-9日】 大数据时代建筑、房地产企业纳税治理理念调整与革新及案例分享专题

【赤峰.3月9-10日】 新征管格局下的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风险应对与筹划技巧专题

【成都.3月14-15日】 社保个税改革背景下的建筑施工业——税务筹划与风险控制暨个税、社保实务专题

【北京.3月15-16日】 建筑施工企业新个人所得税及社保政策解析及企业稽查风险应对

【南京.3月15-16日】 建筑施工企业新个人所得税及社保政策解析及企业稽查风险应对

【沈阳.3月15-16日】 税收征管新格局下的房地产企业新政梳理与税收风险应对专题

【成都.3月15-16日】 税制与机构改革背景下的企业2018年度汇算清缴风险防范与纳税规划专题

【北京.3月26-27日】 2019年国地税合并新时代企业——纳税评估、税务稽查6大新方法与68项新内容专题

【福州.3月28-29日】 建筑企业全过程财税风险管控与合同涉税管理高级研修班

: . Video Mini Program Like ,轻点两下取消赞 Wow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